{{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3月13日府教課字第113530866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該部業於112年10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252A號令修正發布「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做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據以發給各類教師證書,合先敘明。
三、考量在職教師已領有教師證書與新制教師證書名稱有異,於介聘、教師甄選、教學時恐有專長授課科目之疑義,該部前於109年1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04322號函檢送「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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