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宣導]重申公務人員勿酒後駕車,如有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本室

{{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9月6日府人考字第1131350576號及114年1月2日府人考字第1141350006號函辦理。

二、提醒同仁如有違規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本室,未主動告知者,除依當次違規情節予以懲處外,另核予申誡二次。

三、檢附1130906市府來函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供參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03|

{{ $t('FEZ005') }}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