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3日府人考字第1141305402號及同年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41305672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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