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41305747號函辦理。
二、相關公告請參閱:
(一)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二)[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三)[宣導]重申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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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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