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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午餐小組公告

【轉知】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要點修正

{{ $t('FEZ001') }} 民生國中午餐食育組

{{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要點因配合內政部規定修正如下:

一、補助對象:

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市立高中)之在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政府或其它相關公益團體或個人補助午餐費者,得申請補助:

    • 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 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 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 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休無薪假、任一方身殘及身障等家庭經濟困難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低收入戶之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中低收入戶之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失業證明(含戶籍謄本)、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身份認定證明或家逢變故等突發因素相關文件。說明:配合內政部113628日台內民字第11301218881號函,檢討由村()長開立證明已不合時宜,故刪除里長證明,另以家逢變故適度放寬證明文件之範圍。
  • 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學校教師進行家庭訪問,認定有實際補助需求之相關紀錄(如家庭訪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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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0|

{{ $t('FEZ005') }}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