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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各1份,請惠予公告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10)年10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

{{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本(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三、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本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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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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