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如附件3)辦理。
二、旨揭規定本府業於110年8月19日府教體字第1101513321號函送各單位。
三、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之新聞稿乙份(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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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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