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9405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校(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本府業於110年8月19日府教體字第1105327465號函送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該指引中規範學校工作人員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三、前述防疫指引規範之學校工作人員,亦包含施工人員、外包人員等,係針對與學校師生會接觸者進行規範。倘學校確因業務需求、訂有合約、受期程限制且須於學生在校時間出入校園之廠商,其所需快篩試劑可由本府提供之快篩試劑支用,但請各校仍需依整體試劑量能進行評估。
四、若學校工作人員不會與學生接觸,或入校服務相關人員工作範圍及動線具有明顯區隔或獨立空間,尚非屬本指引規範適用人員。
五、後續將視疫情發展與學校現場的需求,教育部亦持續滾動修正防疫指引,以兼顧防疫安全與穩定學生學習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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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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