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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附件1、2),請查照。 說明:

{{ $t('FEZ002') }} 市立民生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如附件3)辦理。
二、旨揭規定本府業於110年8月19日府教體字第1101513321號函送各單位。
三、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之新聞稿乙份(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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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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