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民生輔導處|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暨語文領域)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實施計畫辦理,【管道一】測驗評量初選鑑定標準:全程參加且無任一科成績零分,其專長領域學科測驗任一科成績在各校實際參加該科測驗者之百分等級 84 以上(含)者,為初選鑑定通過者。
二、通過初選者,請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前,向本校輔導處報名複選鑑定。
三、初選複查: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向本校輔導處提出書面申請。
備註:
若7/8(二)下午5時前未領取,通知書將以郵寄方式寄達。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7-09|
{{ $t('FEZ005') }}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