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民生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61811號函辦理。
二、將於114年10月19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注意事項:
1.凡是繳件經美術老師審核參加可記嘉獎乙支,得獎後依據得獎名次再行記獎勵 。
2.校內繳件日期為114年9月19日放學前。
※詳情請洽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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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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